驾考改革最新消息:驾照培训先学后付模式10月1日起实施 《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是去年年底由公安部和交通部共同推出,意见明确指出,将对我国驾考制度进行全面改革,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今年年初,交通运输部将“50%的驾校试点将先培训后付费”列为今年将推进的民生实事之一。昨日,《机动车驾驶培训先学后付、计时收费模式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发布,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每次培训后按时段付费
合同示范文本第六条“费用与支付方式”中列明:学驾人一次性支付“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知识培训费与教材费、建立档案材料费等;每次完成驾驶操作技能培训后,按预约时段学时价格支付培训费用。不同时段的学时单价详见本合同附件。
在合同附件《机动车驾驶培训费用构成明细表》中,收费项目被分成5大类,分别是相关服务费用(包含教材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理论知识培训费、驾驶模拟培训费、基础和场地驾驶培训、道路驾驶训练等。其中,后三项收费又细分为普通时段、高峰时段和假节日时段三类,分别标明学时单价。
教练索财物学员可拒付
示范合同明确,在培训过程中,学驾人若发现培训机构提供的教练车未经检测合格、教练员和管理人员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数据、向学驾人索取、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利益等问题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另外,学驾人发现培训机构未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或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提供培训服务的,有权要求培训机构予以纠正,并可拒付相应时段的培训费用。
自学驾考可用私家车
《意见》指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将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但为了学车过程中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意见》也做出了限制性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向公安机关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驾驶证明后,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